房产税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房产税申报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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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430026000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办税服务厅 | 服务对象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宝泉路4号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秦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窗口:秦都区办税服务厅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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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