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解除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解除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基本编码 | 001017004000 | 实施机关 | 阎良区住建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交易科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道 文化西路1号西安市阎良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窗口:11)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经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预售资金的交存、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注销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核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监管楼幢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核对不动产首次登记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核对不动产首次登记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按申请表内容逐项填报,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无涂改,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 |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核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监管楼幢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核对不动产首次登记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上传有完整印章,内容清晰证件 | ||
同意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核对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申请人自备 | 由监管银行出具,内容真实,加盖监管银行公章、法人章 | ||
营业执照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核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是否清晰并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核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是否清晰并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委托授权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核对授权书内容是否完整,授权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授权书需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