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姓名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姓名变更)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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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06062000 | 实施机关 | 公安秦都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各派出所户籍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交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户口簿 | ||
审批结果样本 | 户口簿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长虹南路9号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办理窗口: 各派出所户籍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姓名变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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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