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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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9036000 | 实施机关 | 秦都交警大队 |
实施机构(科)室 | 秦都大队车管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秦都大队车管室 | 收件人电话 | 029-33330022 |
收件人地址 | 中华路中华大厦西南侧约40米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秦都大队车辆管理所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需现场查验车辆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街道 中华路中华大厦西南侧约40米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秦都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窗口:1-4)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有效; 2、机动车来历证明不得被涂改,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相符; 3、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车,不属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不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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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教练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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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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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0 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0 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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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检验 | 申请人提供资料合法有效 | 合格或不合格 | 0 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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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不公开 | 申请人隐私 |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收费依据:
根据陕西省公安交警非税收入收费项目规定收费标准:
10元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