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7009000 实施机关 汉台区住建部门
实施机构(科)室 汉台区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科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县,全乡(镇、街道)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申请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
审批结果样本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路街道 西大街3号汉中市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窗口:保障中心保障科)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公租房办理条件的自然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户口簿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婚姻证明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财产、收入证明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个人租房合同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231185
咨询窗口:
西大街3号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后院二楼住房保障科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21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