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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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88002000 | 实施机关 | 市残联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西安市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民生保障区-C06窗口,民生保障区-C07窗口,民生保障区-C08窗口,民生保障区-C09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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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劳动用工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情况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票据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银行流水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银行流水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官网下载 | 如实填报,加盖公章 | |
劳务派遣协议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劳务派遣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 官网下载 | 无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