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肥料登记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肥料登记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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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0178003 | 实施机关 | 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陕西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委托)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肥料登记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肥料登记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厅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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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明与原件一致。 | |
企业概况产品说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产品标识或标签样稿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法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申请有机肥登记证企业法人 保证执行有机肥标准的声明和承诺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有机肥料需填写有机肥料承诺书。 | |
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企业首次申请该类肥料产品时提供,再次申请提供复印件,有效期5年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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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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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2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2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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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 出具审查意见。 | 4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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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肥料登记,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对土壤环境影响的安全性评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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