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不包含跨地市及混凝土资质变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不包含跨地市及混凝土资质变更)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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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54002 | 实施机关 | 市住建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行政审批处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办理窗口:工程建设区-07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4.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5.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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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完整上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所有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完整上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真实性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 申请人自备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变更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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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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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3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3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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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住建部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准许其变更 | 1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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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常见问题
答:施工企业资质省内跨地市变更地址需要前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提交变更材料,对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