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00123020000 | 实施机关 | 凤翔区范家寨镇 |
实施机构(科)室 | 综合窗口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范家寨镇 范家寨镇人民政府(办理窗口:便民服务中心)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陕西省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2.申请事项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格式; 5.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法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
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0 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2 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
审查 | 书面审查 | 无 | 无 | 0 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
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