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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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4 | 实施机关 | 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行政和基金监督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领取工伤认定结果 | ||
审批结果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办理窗口:一楼25-39号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办理窗口:都市之门B座1707)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限应在法定期限内; 二、高新区负责以下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1、区直机关、省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区直机关、市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三、申请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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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3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1、工伤认定和申请材料清单,并标注所提供申请材料页数(一式两份). 2、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提供工伤保险基金中心的《事故申告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事故申告表》上填写申报材料时间)。 3、工伤认定申请报告(载明伤害发生详细经过。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工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4、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申报时,表中用人单位意见栏及封面加盖公章)。 5、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被伤害情况)。 6、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以及证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7、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个人申请应提供以下证据:劳动合同书、工资表或银行发放工资清单记录。事件经过写明:何人介绍,何种工种,用工情况,用工时间,工资如何发放,劳动合同书情况,工作证件等有关资料,并提供二人以上证人证言以及证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依据实际劳动合同填报 | |
住院(门诊)病历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并加盖公章,2、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受伤害部位的检查报告单 | 申请人自备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诊断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 |
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与原件一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必须为受伤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 | |
证据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一)事发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二)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与相关证明;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救治资料和死亡证明;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八)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 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