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牌匾设置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门头牌匾设置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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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1013084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表 | ||
审批结果样本 | 备案表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 沣东城市广场沣东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一件事一次办”窗口16-19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设置牌匾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同一建筑物上相邻设置的牌匾标识,高度、色彩应基本一致,上下沿应与外立面平齐。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标识,其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当整体协调。(二)平行于建筑物的牌匾标识,其外立面距离墙面一般不大于0.3米,四周应封闭;设置在住宅楼一楼的牌匾标识顶端应低于二楼窗户底线0.5米,或与阳台底部平齐。平房应设置在门沿上方适当位置,牌匾宽度小于或等于1.5米,长度应与门的大小相符,不得超过店面长度。严禁在透明玻璃大门、橱窗上设置。第二十六条:对临街新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其它商业用房在进行外立面装饰设计时,应预留牌匾标识设置位置。第二十七条:有独立产权的整栋建筑物可在楼体立面上设置名称标识,名称标识应当设置在建筑物临街方向的楼体立面上,标识字体的大小和设计风格应与建筑物外观相协调。第二十八条:商住楼独立出入口位置受建筑物原有雨棚影响,不具备设置牌匾标识条件的,可在独立出入口雨棚上方设置单体字标识,位置限于独立出入口雨棚上方。?第二十九条: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商住楼,设置牌匾标识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需要,限于使用外镶式发光装置,且牌匾标识的厚度应达到隔热要求,防止因温度过高引起玻璃幕墙的破损。 2.《西咸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与建筑物外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鼓励牌匾标识设计与设置的自主性、原创性,提升牌匾标识精美度。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牌匾标识,在不影响所在区域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对临街新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其它商业用房在进行外立面规划设计时,应预留牌匾标识设置位置。同一建筑物上相邻设置的牌匾标识,高度、色彩应基本一致,上下沿应与外立面预留牌匾位置平齐,不得超出建筑物外立面轮 廓线和在建筑物顶部设置门头牌匾、楼宇标识。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商住楼,设置牌匾标识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需要。牌匾标识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楼一标识)”,大型商场或者楼宇有多个临街外立面或出入口的,可在每个临街外立面或出入口分别设一处牌匾标识。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建筑物的,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设计、制作。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可在商业综合体的出入口周边适当位置设置“商业导引指示牌”或牌匾墙。牌匾标识使用材料应为硬质材料,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文字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迹清晰。商业老字号牌匾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第十四条牌匾标识内容仅限与依法核准登记名称相符名称、字号和标识(商标)。不得利用牌匾标识推介产品或者发布经营服务信息,牌匾标识附带经营范围、电话号码等商业广告内容或者在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办公地单体建筑以外设置的,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定管理。第二十七条 设置申请牌匾标识的单位(人),应当向所在区域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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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牌匾设置审查登记表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1.为保证网传资料清晰准确,请选择打印机扫描设备对所有资料(含盖章文件)进行扫描保存,保存为图片或PDF格式,后上传; 2.门头牌匾审查登记属于全程网办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不需要纸质文件,但必须提交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3.因门头牌匾申请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注册账号时,请选择法人(信用代码)注册账号,并上传资料; 4.门头牌匾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受理。需要体现加盟店名称或商标的必须出具授权书与商标注册证。 | ||
安全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盖公章 | ||
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1.为保证网传资料清晰准确,请选择打印机扫描设备对所有资料(含盖章文件)进行扫描保存,保存为图片或PDF格式,后上传; 2.门头牌匾审查登记属于全程网办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不需要纸质文件,但必须提交原件扫描的电子文件; 3.因门头牌匾申请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注册账号时,请选择法人(信用代码)注册账号,并上传资料; 4.门头牌匾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受理。需要体现加盟店名称或商标的必须出具授权书与商标注册证。 | ||
房产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容缺后补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授权书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需要体现加盟店牌匾标识的提供,授权书、加盟协议、加盟合同等证明文件; 2.若只体现本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上的内容,则不需要提供此项,上传资料时写一个情况说明,内容写非加盟店且无商标。 | ||
商标注册证书 | 原件 | 电子 | 非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设置商标的商户需提供商标注册证; 2.若只体现本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上的内容,则不需要提供此项,上传资料时写一个情况说明,内容写:非加盟店且无商标。 |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商用建筑物由物业管理单位出具同意设置证明材料,农村区域提供村委会同意设置证明材料。 | ||
门头牌匾的效果图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要求拍摄正立面全景图把隔壁两家店铺牌匾拍全,你的店居中显示,下面露出地面,上面露出2楼,效果图中标明文字,尺寸及材质信息。 | ||
容缺办理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容缺后补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告知书和承诺书都需要填写盖章,并扫描上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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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实地核查 | 5工作日 | 《西咸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符合设置要求的,办理牌匾标识设置审查登记。牌匾标识设置原则上每年审查登记一次,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 否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门头牌匾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临街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设施。门头牌匾的规划、标准、色调、质量等,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结合所在街道的建筑风格、主要功能等因素统一规划,体现特色风貌。门头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出现污浊、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