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设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设立)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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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17000 | 实施机关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咸新区政务服务(沣东)中心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有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 沣东城市广场沣东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一件事一次办”窗口16-19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和公交场站、候车亭等设施及场地进行商业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利用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向户外广告设置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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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表上的收费金额、备注,需按照设计图纸上的规格尺寸与收费文件结合填写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证件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4家单位的营业执照 | ||
全景电脑设计效果图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图片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附带地理位置,加盖公章 | ||
结构设计图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图纸清晰完整 | 申请人自备 | 附带设计说明、使用寿命、使用材料等,,加盖公章 | ||
户外广告使用年限说明、施工说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整个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含项目概况、落款时间,加盖公章 | ||
产权或合法使用的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容缺后补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红线范围内的,需要提供场地的土地证;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需要提供房产证。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
维护计划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公章 | ||
户外广告媒体设置使用责任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公章 | ||
检测报告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需相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 ||
容缺办理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容缺后补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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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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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电子回执单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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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符合《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及《〈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设置要求,《西咸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 申请材料是否完备 | 3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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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依据:
《关于核定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标准的批复》(市物函【2006】69号)、《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收费实施细则》(市政发【2006】114号)和《关于印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79号)收费标准:
楼体顶(立面)广告110元/㎡/年,电子显示屏广告7000元/㎡/年。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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