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健康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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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健康证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610719030000 实施机关 港务区教育卫体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安国际港务区教育卫体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办理健康证需要现场检查和抽血检查
审批结果名称 健康证
审批结果样本 健康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新筑街道 港务大道101号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国际港务区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窗口:企业四险和居民医保20,企业四险和居民医保2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9,企业四险和居民医保22)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新筑街道 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健康证办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新合街道 西安国际港务区新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健康证办理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饮用水生产经营,幼托机构保育、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等行业中需要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健康检查体检表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符合公共场所标准的从业人员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新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9-63612718 新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9-8362742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3620871
投诉窗口:
西安国际港务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