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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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014000 实施机关 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机构(科)室 厅畜牧兽医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往年已获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证书补办每年一次,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公布申请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出具受理单 1工作日 5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出具审查意见。 1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不公开 证书涉及申请人照片、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限本人或管理部门依据需要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31726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732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