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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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5013000 | 实施机关 | 市教育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教师工作处(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8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有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原件核验 | ||
审批结果名称 | 教师资格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教师资格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民生保障区-C04窗口,民生保障区-C05窗口,民生保障区-C06窗口,民生保障区-C07窗口,民生保障区-C08窗口,民生保障区-C09窗口,民生保障区-C10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窗口: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月,10)(根据教育部安排,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大约在5月份,下半年大约在10月份,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当次认定公告。)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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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是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是否完整、清晰。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有效期内 | |
技术职称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复印件是否完整、清晰。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个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考试合格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考试合格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师范生须提供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 |
学历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中学语文教师资格种类需二级甲等以上等级普通话证书,其他学科二级乙等以上。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 |
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体检结论是否合格。 | 申请人自备 | 体检结论为合格。 |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内容是否规范、清晰、完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内容规范、清晰、完整。 | |
陕西省居住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以及驻西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非西安市户籍的社会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 |
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的社会人员和持有西安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以及驻西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在我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西安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 |
学生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学生证注册信息是否完整。 | 申请人自备 | 西安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 |
照片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 申请人自备 | 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申请人提供照片原件用于教师资格认定证书。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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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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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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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 通过 | 15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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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常见问题
答:答:根据教育部安排,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大约在5月份,下半年大约在10月份,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当次认定公告。
答:答:西安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区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请申请人在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居住证所在区县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的教师资格。
答:答: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多个教师资格,但是同一个人一个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
答:答:每年5月初,认定高中及中职的申请人查看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当次认定公告和体检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交至体检医院。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查看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认定及体检公告。
答:答:代领教师资格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委托书;(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3)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