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生育登记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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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19029000 | 实施机关 | 城固县卫健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人口老龄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国,全省,全市,全乡(镇、街道),跨村(社区),跨省,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 太古石路64号城固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窗口:人口老龄股)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一孩、二孩、三孩、多孩生育情况即可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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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拟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提交身份证; 离婚的夫妻,提交女方身份证; 抱养、收养人员的,提交抱养、收养人员身份证。 |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户口簿包含本人页和户主页,拟生育子女的夫妻需包含夫妻双方页和户主页。 | |
陕西省生育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信息填写准确完整。 | |
结婚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拟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 |
收养登记证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抱养、收养人员情况下需提交收养登记证,材料真实有效。 | |
配偶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拟生育子女的夫妻,需提交配偶身份证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生育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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