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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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22000 实施机关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公共事务部 服务对象 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收件人地址 邮政编码
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审批结果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放射诊疗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办理窗口:二楼81-83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 2.其校验期到之前3月内提出校验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填写完整、准确;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准确;盖公章。
放射诊疗许可证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由政府部门核发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公章。
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公章。 中介机构 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公章。
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和性能检测报告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介机构 复印件加盖公章
校验周期内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校验周期内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校验周期内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非必要 委托办理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申请人自备 委托办理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填写完整,签字盖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实地核查 工作日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出评价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校验;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出具受理单,电子回执单 0工作日 5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事项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盖公章。 2.《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公章。 3.《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公章。 4.《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和性能检测报告》由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5.《校验周期内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加盖公章。 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予许可(批准)的审查意见。 5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1150300,029-81150231,029-88740004
咨询窗口:
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81-83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8855910
投诉窗口:
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