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00114007001 | 实施机关 | 峪子村委会 |
实施机构(科)室 | 综合审批科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核验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通知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新民镇 彬州市峪子村(办理窗口:1-6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申报、审核、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法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原件审查复印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陕西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申报、审核、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填表内容详实,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
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1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
审查 | 书面审查 | 1.材料数量、法定形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2.各个材料数字数据是否合理一致; 3.复印件与原件核验一致; | 符合规定,准予许可。 | 1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
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