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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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719036000 | 实施机关 | 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老龄健康和人口家庭发展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现场刷身份证 | ||
审批结果名称 | 老年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老年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 南环东路水景湾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卫健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7-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每年1-6月、9-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年龄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省(市)老年人持本地常住证明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均可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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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应当给与同等优待。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应当给与同等优待。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57号)第六条;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完善优待服务措施,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符合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条件的老年人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县级老龄工作机构审核后,统一发放《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可以享有以下优待服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一)免费进入收费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 (二)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 (三)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四)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优待服务;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敬老优待工作程序和相关证件的电子化、便利化。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