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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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5035000 实施机关 省地震局
实施机构(科)室 震害防御处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 水文巷4号陕西省地震局(办理窗口:震防处)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审定的核工程、重大水利工程、跨省工程不在此处受理) 一、电力工程 1.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 2.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3.单机容量350MW及以上的发电工程(含热电联产工程)。 4.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所)、换流站。 二、石油化工工程 5.穿越或临近晚更新世(10万年)以来活动断层,或位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 6.原油储罐库容大于100000m3、其余石化产品储罐库容不小于30000m3的大型罐区。 7.其他有特殊需要的高危石油化工工程。 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8.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结构自振周期大于6s的建筑物或结构自振周期大于7s的构筑物。 9.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的独立仓库建筑。 四、防灾救灾建筑 10.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建筑;《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规定的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具有I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 11.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 12.省级及以上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建筑。 13.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五、交通运输工程 14.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5g及以上地区的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车站建筑。 15.公路工程的A类桥梁、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30g及以上地区的B类桥梁;独立特长隧道工程。 16.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10g及以上地区穿越河流,长度大于2000m的隧道。 17.水深大于20m、墩高大于80m、跨度大于150m及其它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铁路桥梁。 18.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150m的拱桥。 19.国际或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 20.液体危险品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六、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 21.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无线电台(站);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 22.国家级和省级信息中心建筑(含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23.混凝土结构塔的高度大于250m或钢结构塔的高度大于300m的国家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 七、科学实验和重大科学装置工程 24.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 八、各行业规范、标准确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重大工程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若有委托办理需要,填报此表。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上传表格须加盖公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8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上传报告须加盖公章
地震剖面、钻孔及波速测试、土样动力参数等原始数据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按表单格式要求填报
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技术审查 10工作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陕西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由震害防御处按照技术审查要求,结合必要的现场巡查和外业检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电子回执单 3工作日 0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技术审查,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技术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内容是否科学合理: (一)区域和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地震构造环境及场地主要断裂活动性的分析评价意见; (二)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结果评价意见; (三)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评价意见; (四)场地地震动参数; (五)场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意见。 出具审查意见。 2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17日主席令第七号)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第八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8465494
咨询窗口:
陕西省地震局震防处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846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