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变更:充装地址搬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变更:充装地址搬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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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35000 | 实施机关 | 市市场监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行政审批处(登记注册局)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1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有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市场准入区-A01窗口,市场准入区-A02窗口,市场准入区-A03窗口,市场准入区-A04窗口,市场准入区-A05窗口,市场准入区-A06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上级法人单位同意),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4.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5.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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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填写规范、真实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许可的单位。本表只适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相应单位的申请。 2 封面 2.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 设备类别:填写申请充装许可的设备类别,分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车用气瓶3种。 2.3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新申请”,许可证增项、延续分别填写“增项”、“延续换证”,变更(充装地址搬迁)的填写“变更(地址搬迁)”。 2.4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准备提交主管部门(如果存在)或者受理机关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受理机构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得超过1周,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情况表(一) 3.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如实填写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本页所有内容如有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内容对应的,均需与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 住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住所,即注册地址,要求必须与证书一致,包括区(县)、街道(乡镇)、路(街)、号、建筑名称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3.1.3充装地址:与住所一致的填“/”;有多个充装地址的分别填写,并冠以“1.”、“2.”等序号。 3.1.4 政府规划批准机构:填写批准申请企业规划手续的政府机构。 3.1.5 企业性质:按照国家统计局、工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中的标准分类填写,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3.1.6 成立日期: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 3.1.7 站长(经理):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管理充装站点的人员姓名。如法定代表人与此代表是一人,也必须填写。 3.1.8 技术负责人:填写申请单位任命的技术负责人姓名。 3.2 取得相关认证 填写除充装许可、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社会组织的认证、批准,如ISO等。 4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情况表(二) 4.1 设备类别:填写申请充装的压力容器容器类别,分为气瓶、车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3种。 4.2 设备品种:填写申请充装的压力容器容器类别,气瓶和车用气瓶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设备品种规范名称填写。 4.3 充装介质类别和充装介质名称:按照《充装许可分类表》中划分的内容填写,见附录1。 4.4 自有产权气瓶数量:按设备品种分别填写相应数量,气瓶充装单位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及车用气瓶加气站不填。 4.5 气瓶信息化数量:按设备品种分别填写相应数量。 4.6 IC卡充装编号: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及车用气瓶、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填写,气瓶充装单位不填。 4.7信息化气瓶占比:填写已实现信息化的自有气瓶占比,气瓶充装单位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及车用气瓶加气站不填。 5申请单位人员、设备仪器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基本资源情况。 6 分包、外协情况 按照许可条件,规定可以分包、外协的生产工序、部件情况,如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容器封头制作等。主要是填写相对固定的分包、外协情况单位。特种设备上配套的成品,如安全阀、压力表一般等不计在分包、外协情况内。 |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清晰、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政府部门规划、消防备案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气瓶充装许可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2份 | 必要 | 正副本原件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明示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信息、授权事项及有效期,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分公司或子公司需上级总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授权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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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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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5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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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专家评审 | (一)具有法定资质; (二)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 (三)建立并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 1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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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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