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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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073000 实施机关 榆林市横山区行政审批局
实施机构(科)室 农林水牧审批股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申请材料递交
审批结果名称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 怀远东路银丰大酒店东约122米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四楼农林水牧股2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4日国务院令第15号)第十八条: 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设施设备清单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实地核查 1工作日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出具受理单 1工作日 3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 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 准予许可 2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不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2-7665719
咨询窗口:
四楼农林水牧股2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2-775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