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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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5 | 实施机关 | 延安市人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工伤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需要提供纸质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检查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初次鉴定结论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初次鉴定结论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办理窗口:646室)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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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第21号令)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第21号)。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诊断证明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第21号)。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完整病历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社会保障卡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 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 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