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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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06082000 | 实施机关 | 公安秦都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公安派出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上交捡拾到的身份证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长虹南路9号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办理窗口:户政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被捡拾登记后,证件所欲人尚未办理补领手续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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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招领人身份信息和本人的一致性 | 申请人自备 |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4号(三)建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1、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2、规范丢失招领程序。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为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便利广大官兵工作、生活,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