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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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新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610114038000 实施机关 市交通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材料审核、考试、领证
审批结果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审批结果样本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民生保障区-C04窗口,民生保障区-C05窗口,民生保障区-C06窗口,民生保障区-C07窗口,民生保障区-C08窗口,民生保障区-C09窗口,民生保障区-C10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枣园西路229号的士广场5楼(办理窗口:21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持有有效的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没有被列入市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五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6.经考试合格。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完备,符合条件 申请人自备 如实填报信息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无吸毒记录证明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由政府部门核发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由政府部门核发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 电子 必要 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由政府部门核发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出具受理单 1工作日 1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公共和区域考试均达到40分及以上 符合或不符合 2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公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下统称从业资格证)。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4119583
咨询窗口:
民生保障区-C04窗口-民生保障区-C05窗口-民生保障区-C06窗口-民生保障区-C07窗口-民生保障区-C08窗口-民生保障区-C09窗口-民生保障区-C10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4389780
投诉窗口:
出租汽车业务大厅2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