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保安员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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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9103000 | 实施机关 | 市公安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治安管理局保安工作管理处保安考试管理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第一次现场录指纹缴费;第二次考试通过后发证(窗口不办业务,材料从网上交) | ||
审批结果名称 | 保安员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保安员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办理窗口:公安服务区-15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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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学历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体检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申请人自备 | 体检证明由于各医院及体检机构的不同无法提供制式空表,空表不具有唯一性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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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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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3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3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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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材料真实、齐全 | 通过或不予通过 | 5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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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不公开 | 涉及个人隐私 |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保安员考试费收费依据: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陕西省保安员考试费收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9]1号)全文收费标准:
80元/人次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