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非公司)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外资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非公司)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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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123085000 | 实施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登记指导科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指导科 | 收件人电话 | 029-33351860 |
收件人地址 | 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邮政编码 | 712046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资料领取执照 |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变更备案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营业执照样本 变更备案通知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陈杨寨街道 世纪大道咸阳市妇幼保健院东侧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窗口:一楼办事大厅3号外资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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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章程修正案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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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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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0 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0 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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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 无 | 0 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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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第七条 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条 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