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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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11005000 | 实施机关 | 雁塔区民政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社会事务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2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7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 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社会事务窗口A20-A25)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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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当地一卡通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以户籍地要求为准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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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在人员、机构以及数据核对处理能力具备的前提下,可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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