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证明公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证明公证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基本编码 | 612008033000 | 实施机关 | 杨凌示范区司法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杨陵区公证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杨陵区公证处 | 收件人电话 | 029-87018320 |
收件人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祥和路群众工作大院(杨陵区公证处) | 邮政编码 | 712100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资料审核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公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杨陵街道 康乐路21号杨陵区公证处(办理窗口:杨陵区公证处)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可以受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户口簿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结婚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离婚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证明公证收费依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5号收费标准:
80元 公证书副本 每件20元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订)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