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牌匾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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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门头牌匾设置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611013084000 实施机关 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公共事务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审批结果名称 备案表
审批结果样本 备案表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沟街道 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二楼(办理窗口:81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临街设置门头牌匾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符合“一店一牌规范”,应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需办理的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牌匾标识申请表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表中的有关设置位置,需经过建筑物管理单位同意
门头牌匾的效果图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门头牌匾实景图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安全承诺书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盖章 官网下载 同意责任书内容并盖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实地核查 1工作日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实地勘察,符合设置要求的,办理牌匾标识设置审查登记。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门头牌匾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临街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设施。门头牌匾的规划、标准、色调、质量等,由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结合所在街道的建筑风格、主要功能等因素统一规划,体现特色风貌。门头牌匾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出现污浊、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更换。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8740004
咨询窗口:
81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8855910
投诉窗口:
a座 1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