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公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营业执照公证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基本编码 | 612008033000 | 实施机关 | 市司法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安市公证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公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法律服务区-B04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 西华门大街1号凯爱大厦-B座(办理窗口:接待一室,接待四室,接待三室,接待二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此事项不需要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工商局颁发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公安局颁发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申请人公司出具 | 申请人自备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公安局颁发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公证费收费依据: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1452号)规定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1452号)规定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订)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