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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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007007 实施机关 市人社局
实施机构(科)室 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9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王晓艳 收件人电话 029-86785240
收件人地址 西安市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邮政编码 710016
邮寄说明 请邮寄前,确保申请资料齐全,拨打029-86785240咨询确认。
到场办理原因
审批结果名称 复查鉴定结论书
审批结果样本 复查鉴定结论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民生保障区-C04窗口,民生保障区-C05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建工路28a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办理窗口:12号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民生保障区 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受理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原件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西安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是否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名(工伤职工以个人名义申请者,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完整病历 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必要 主要医疗资料(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住院治疗的,提交最近一次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复印件;未住院治疗的,提交最近一次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2284689
咨询窗口:
民生保障区-C04窗口-民生保障区-C05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2284688
投诉窗口:
社保大厦8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