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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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7 | 实施机关 | 市人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非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王晓艳 | 收件人电话 | 029-86785240 |
收件人地址 | 西安市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 邮政编码 | 710016 |
邮寄说明 | 请邮寄前,确保申请资料齐全,拨打029-86785240咨询确认。 |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复查鉴定结论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复查鉴定结论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189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民生保障区-C04窗口,民生保障区-C05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建工路28a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办理窗口:12号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民生保障区 综合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受理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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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西安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是否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名(工伤职工以个人名义申请者,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
完整病历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主要医疗资料(审原件留复印件1份:住院治疗的,提交最近一次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复印件;未住院治疗的,提交最近一次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可参考空表示例或样表示例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 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