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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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4006001 | 实施机关 | 雁塔区行政审批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审批三科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需提交纸质资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 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三科窗口B29-B3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为方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可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一并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事宜。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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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或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详实、准确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办理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办公及服务场所所有权或使用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详实、准确 | 申请人自备 | 需签订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 |
机构章程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 申请人自备 | 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 |
管理制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须真实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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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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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5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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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一)有开展中介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设施; (二)有三人以上专职人员;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工作规范; (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批准 | 2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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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