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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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流程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610702051000 实施机关 泾阳县教育局
实施机构(科)室 基教股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8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基教股 收件人电话 029-36219012
收件人地址 泾阳县粮集路96号 邮政编码 713700
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查验相关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网上公示
审批结果样本 网上公示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 粮集路96号泾阳县教育局(办理窗口:基教股)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使用承诺制办理事项。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省教育厅省军区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 第七条。军人子女接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采取与军人岗位性质和现实表现挂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殊对象重点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前款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 第九条。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第四章第七条第一款执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可参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第四章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四、《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公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 第八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一)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二)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在其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十分投档。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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