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居民身份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基本编码 | 000709004000 | 实施机关 |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户籍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自然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0 自然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现场核实本人信息,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 ||
审批结果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居民身份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 西长安街2366号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户政室(办理窗口: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 西长安街2366号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办理窗口:户籍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 西长安街169号西安市韦曲派出所(办理窗口:韦曲派出所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 建业二路与文苑中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80米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 滦镇南街32号公安长安分局滦镇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 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美仑美奂酒店东侧约40米御苑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 太兴北路引镇供销社住宅小区东北侧约50米公安长局分局引镇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 太乙宫正街151号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太乙宫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室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街道 子午北街3号子午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 杜曲派出所公安长安分局杜曲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 大兆派出所西侧大兆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 王曲街道王曲人民法庭西安市王曲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 常宁大街西安财经学院长安校区东门斜对面西安市常宁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鸣犊街道 鸣犊东街新苗幼儿园(长安区鸣犊医院东)东侧约150米鸣犊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 王莽派出所公安长安分局王莽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 甫十路与575村道交叉口西北150米杨庄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全年办公 节假日不休)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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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申请人自备 | 证件真实有效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号) 《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明发〔 2018〕122号)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2322号)规定,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收费40元;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治明发〔2018〕122号)文件规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