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生育登记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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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2019029000 | 实施机关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科)室 | 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全乡(镇、街道),跨村(社区),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街道 秦皇南路5号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生育登记)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有生育行为即可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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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格式,需要按照户口簿上面身份证号码进行填写,身份证号码为18位号码,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格式,需要按照户口簿上面身份证号码进行填写,身份证号码为18位号码, |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夫妻自愿进行生育登记,保证登记填写的基本情况及婚姻、生育、居住等信息完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不实或者遗漏,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予承诺无法办理生育登记。同时登记机关将对登记信息与部门行政记录进行双向比对审核,审核不通过,将不能及时办理并短信告知或到现场核实办理。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网上登记凭本人相关证件材料如实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内容,不需提交原始证件材料。 | |
陕西省生育登记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登记机构完成生育登记服务后应当为登记人出具生育登记凭证。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生育登记凭证应当编号,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唯一性。 | 申请人自备 | 开展生育登记工作应坚持依法、便民的原则,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相结合,以网上办理为主,登记人可登录“健康陕西发布”微信公众号生育登记模块申请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可在登记人或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生育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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