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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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102001 实施机关 市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治安管理局保安工作管理处受理审核科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审批结果名称 保安服务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保安服务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办理窗口:公安服务区-15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2)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3)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5)在陕西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原件 电子 必要 1.核对是否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 核对是否提供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核对是否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核对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资料; 5.核对是否提供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6.核对是否提供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 7.核对是否提供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保安师资格证书 原件 电子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电子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承诺书 原件 电子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原件 电子 必要 1.核对是否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 核对是否提供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核对是否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核对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资料; 5.核对是否提供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6.核对是否提供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 7.核对是否提供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由政府部门核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1.核对是否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 核对是否提供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核对是否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核对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资料; 5.核对是否提供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6.核对是否提供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 7.核对是否提供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由政府部门核发
法定代表人简历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1.核对是否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 核对是否提供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核对是否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核对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资料; 5.核对是否提供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6.核对是否提供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 7.核对是否提供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投资人身份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1.核对是否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 核对是否提供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核对是否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核对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资料; 5.核对是否提供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6.核对是否提供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 7.核对是否提供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由政府部门核发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 电子 必要 1.核对是否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 核对是否提供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核对是否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核对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资料; 5.核对是否提供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6.核对是否提供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 7.核对是否提供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必要 1.核对是否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 核对是否提供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核对是否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核对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资料; 5.核对是否提供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6.核对是否提供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 7.核对是否提供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公司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原件 电子 必要 1.核对是否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 核对是否提供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核对是否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核对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资料; 5.核对是否提供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6.核对是否提供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 7.核对是否提供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真实有效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 原件 电子 必要 1.核对是否提供《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 2. 核对是否提供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核对是否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 4.核对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个人简历等资料; 5.核对是否提供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6.核对是否提供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 7.核对是否提供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其他方式 3工作日 3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1.核对《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清晰,规范; 2. 核对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3. 核对《拟任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清晰,规范; 4.核对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资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是否清晰;个人简历是否填写完整; 5.核对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是否清晰; 6.核对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照片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规定; 7.核对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通过或不予通过 9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不公开 涉及企业隐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13号)规定:严格控制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审批,各地原则上不再许可设立新的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确需设立的,必须报经公安部同意后方可许可。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6785063
咨询窗口:
公安服务区-15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86751804
投诉窗口:
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监督投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