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购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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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领居住证(购房、租赁)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610706043000 实施机关 渭城区公安分局
实施机构(科)室 公安派出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申领人凭《陕西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受理部门领取居住证,交回《陕西省居住证受理回执》。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中山街道 东明街40号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城内派出所(办理窗口:城内所户籍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街道 民生东路69号渭城分局新兴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新兴所户籍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街道 新兴北路中段7号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文汇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文汇所户籍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街道 文林路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西北侧约100米处渭城公安分局文林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文林所户籍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街道 化工开发区派出所东北门旁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化工开发区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街道 东风路与望贤路十字东北角日月星城警务工作站东风路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窗口:户籍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对于需要购房、租赁的外地人,且在本地已居住半年以上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居民身份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核对申领人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由政府部门核发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提交其中之一即可。原件仅供现场核验。
居住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保证填写内容合法性,真实性。 申请人自备 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保证填写内容合法性,真实性。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核对申领人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居住证明(证件)是否齐全完备, 是否能够反映申领人居住已满半年的事实。 申请人自备 居民身份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居住证明包括居住登记回执、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就读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陕西省流动人口登记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申领人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实际居住或流动人口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申请人自备 字迹清晰,规范填写,保证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
居民户口簿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核对申领人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由政府部门核发 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提交其中之一即可。原件仅供现场核验。
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核对申领人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由政府部门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提交其中之一即可。原件仅供现场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核对申领人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一致 由政府部门核发 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提交其中之一即可。原件仅供现场核验。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答:可以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
城内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29-32111217;新兴所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29-33249881;文汇路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29-33767051;文林路派出所户籍室电话:18992062417;东风路派出所户籍室电话:32052433;化工开发区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29-3341252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88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