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居住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核发居住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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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09005000 | 实施机关 | 公安秦都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各派出所户籍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户政办理大厅 | 收件人电话 | 029-33338988 |
收件人地址 | 咸阳市秦都区长虹南路9号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递交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陕西省居住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陕西省居住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长虹南路9号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办理窗口:户政大厅)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核发居住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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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