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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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30033000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 广场北路18号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长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理窗口:办税厅综合服务窗口9-22)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实行不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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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 8.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9.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10.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 8.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9.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10.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 8.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9.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10.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官网下载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 8.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9.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10.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 |
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之前,应进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备案。 8.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9.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10.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