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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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华侨身份认定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44001000 实施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实施机构(科)室 省委统战部侨务工作处(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刘芮竹 收件人电话 029-85589856
收件人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1431号(秦电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 710000
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取回加盖公章申请表原件
审批结果名称 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 华侨身份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样本 华侨身份证明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街道 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办理窗口:1431)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陕西省华侨归侨身份认定表 原件 纸质 原件3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如实填报
中国护照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如实填报
出入境记录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1)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提供“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出入境记录。同时提供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后与外文件一并提交,翻译件需提供国内翻译公司的翻译资质证明。 (2)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的,提供“5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
申请人住在国中国使馆出具的居留证件公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如实填报
户籍卡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如实填报
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政府部门核发 如实填报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第一款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2009年)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第三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陕政侨发〔2016〕1号)华侨在省内申请回国定居的,由拟定居地的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审核,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批。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85589856
咨询窗口:
秦电国际大厦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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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558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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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电国际大厦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