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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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20 | 实施机关 | 市人社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自然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0 自然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工伤鉴定部 | 收件人电话 | 029-33115775 |
收件人地址 |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工伤鉴定部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网上申报上传资料全部邮寄。 | ||
到场办理原因 | 鉴定当天工伤职工本人必须到场,专家进行查体。 | ||
审批结果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 玉泉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工伤鉴定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作福利待遇的期限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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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 | 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复印件4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按说明填写 |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必须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医院诊断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影像资料 | 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三甲医院出具的报告单。 | 申请人自备 | 近三个月受伤部位影像资料 | |
住院病历 | 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