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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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002014007020 实施机关 市人社局
实施机构(科)室 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90 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90 自然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工伤鉴定部 收件人电话 029-33115775
收件人地址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工伤鉴定部 邮政编码 712000
邮寄说明 网上申报上传资料全部邮寄。
到场办理原因 鉴定当天工伤职工本人必须到场,专家进行查体。
审批结果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审批结果样本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 玉泉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工伤鉴定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作福利待遇的期限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4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按说明填写
认定工伤决定书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必须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医院诊断证明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影像资料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三甲医院出具的报告单。 申请人自备 近三个月受伤部位影像资料
住院病历 复印件 纸质和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 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115775
咨询窗口: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8号劳动大厦三楼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工伤鉴定部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2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