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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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611013066000 实施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科)室 安全室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递交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劳动路2号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窗口:3楼安全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国务院166号令》及《陕西省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禁止出租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9-33576183
咨询窗口:
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9-33576126
投诉窗口: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路2号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