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补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普通护照补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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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3001003 | 实施机关 | 公安秦都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出入境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无 | 收件人电话 | 无 |
收件人地址 | 无 | 邮政编码 | 无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需要采集人像和指纹 | ||
审批结果名称 | 护照 | ||
审批结果样本 | 护照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街道 长虹南路9号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办理窗口:出入境接待厅3号、4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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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官网下载 | 真实有效 |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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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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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0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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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 | 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 0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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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不公开 | 个人隐私 |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护照的工本费、加注费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收费标准:
1.护照120元/本。 2.护照贴纸加注20元/枚。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