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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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16000 实施机关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机构(科)室 医政科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9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现场提交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修改,直到审查通过为止。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1号楼(办理窗口:844a)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经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市直属及中省住延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医疗广告申请表 原件 纸质 原件5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中医)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原件 纸质 原件5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书面审查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通过 受理结果 受理时限 补正或更正 补正或更正结果 补正或更正时限 不予受理
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其他方式 5工作日 5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环节名称 审查方式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审查时限
审查 书面审查 同意发布 5工作日
环节名称 决定公开 不公开的依据
决定 不公开 1.《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2.《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47号)第十三条: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常见问题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5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1-7090884
咨询窗口:
为民服务综合楼844a医政科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1-7090842
投诉窗口:
为民服务综合楼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