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师初始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二级造价师初始注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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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56000 | 实施机关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实施机构(科)室 | 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审批结果名称 | 二级造价师注册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二级造价师注册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四楼(办理窗口:1-6)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每年7-8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取得职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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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聘用劳动合同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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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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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其他方式 | 0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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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 出具审查意见 | 5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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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八条:“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第三条:“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十七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