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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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105002 | 实施机关 | 渭南市华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渭南市华州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1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 子仪大街9号(办理窗口:一楼小贷中心)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全省范围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或小微企业。其中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于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脱贫人口。注:高校毕业生:指毕业5年之内的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等。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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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审查申请人姓名是否和身份证姓名一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已婚需提交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无抵质押证明的需提供反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如 无涉及以上情况,提交本人身份证即可 | |
配偶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审查申请人姓名是否和身份证姓名一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已婚需提交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无抵质押证明的需提供反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如 无涉及以上情况,提交本人身份证即可 | |
离婚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审查申请人婚姻状态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递交证件真实有效 | |
结婚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审查申请人婚姻状态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未婚不提供;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离婚需提供离婚证 | |
个人征信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其他贷款 | 申请人自备 | 字迹清晰,真实有效 |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核实无误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递交证件真实有效 | |
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许可证原件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核实无误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递交证件真实有效 | |
抵、质押物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非必要 | 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实体经营项目 | 申请人自备 | 若有反担保人可不提供抵质押物 | |
反担保人身份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审查申请人姓名是否和身份证姓名一致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抵质押证明的需提供反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 | |
租赁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实体经营项目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字迹清晰 | |
场地产权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审查申请人是否有实体经营项目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有效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 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 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 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 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 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 款及贴息等政策……。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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