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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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2005000 | 实施机关 | 市场监管局曲江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行政审批科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
审批结果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雁翔路2600号曲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市场监管大厅13-14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已经申请营业执照,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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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6.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7.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公章 |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6.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7.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及聘书(聘书加盖公 章) | ||
营业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6.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7.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质量管理目录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6.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7.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公章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6.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7.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非法人亲自办理时提供。加盖公章 | ||
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6.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7.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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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实地核查 | 工作日 |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受理通过 | 受理结果 | 受理时限 | 补正或更正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补正或更正时限 | 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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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 | 出具受理单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书 | 5工作日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环节名称 | 审查方式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审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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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书面审查,实地核查 |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6.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7.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 符合或不符合 | 8工作日 |
环节名称 | 决定公开 | 不公开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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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公开 | 无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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