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居住证签注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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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610706042000 | 实施机关 | 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路派出所、金华路派出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材料,领取证照 | ||
审批结果名称 | 陕西省居住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陕西省居住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 西华路8号联盟路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窗口:1号窗口)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 西华路8号联盟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滨街道 高新一路中国咸阳雨茂医院西北侧约90米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金华路派出所(办理窗口:户籍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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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居住证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份 | 必要 | 真实有效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真实有效 |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陕公治〔2017〕91号)第二十一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发证地的市区、县(市、区)范围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可以到变更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