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的奖励评选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优秀教师的奖励评选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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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805011002 | 实施机关 | 秦都区教育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人事科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人事科 | 收件人电话 | 029-33371969 |
收件人地址 | 咸阳市-秦都区-咸通北路陕西科技大学咸阳校区西侧约60米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人事科305 | 邮政编码 | 712000 |
邮寄说明 | 无 | ||
到场办理原因 | 提交书面材料 |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复文件 |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复文件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咸通南路(人民路与咸通南路十字西南角)(办理窗口:人事科305)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德育工作者(含行政人员、学校德育部门人员、班主任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师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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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审批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常见问题
无
服务承诺
- 到现场大厅次数1次